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时间:2024-02-08 作者:日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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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房抵债协议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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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欠付甲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清偿,现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抵债财产

丙方提供登记在______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该房产尚未取得物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之债务。

二、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_____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甲方债权。

三、交付与过户

因丙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该房产处于限制转让的期限内,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丙方将该房产交付甲方占有、使用;自丙方取得该房产产权证书且限制转让的期限届满之日起___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方必须协助甲方变更。

四、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___方承担,___方应当及时支付。

五、丙方的`声明和保证

1、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丙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六、违约责任

若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或者该房产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以及质量上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所欠债务,并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各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ideng_fB8.3)。乙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工业厂房(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商定的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_________元/平方米作价),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及丙方另行偿付。如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由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证明,乙方应无条件协助。

第二条由乙方负责付清拖欠工程队的工程尾款。

第三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由甲方按_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补交地价款。

第四条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按_________市国土局、_________市房管局的规定需由乙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应乙方负责缴纳;按规定需由甲方承担的各项契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如规定中未列明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另一份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作为制做民事裁定书的依据,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3

“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判断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6日

“以房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所达成的以债务人的或经第三人同意的将其依法所有的房产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协议。关于该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具体处理程序上也各不相同。为此,本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以房抵债的本质属性更多的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基础上达成的以买卖房屋替代原有的合同履行方式。

债务人或因货物买卖,或因民间借贷等原因而与债权人存在金钱给付义务,为了达到抵销该债权债务或达到保证的效果,双方为此签订一份以房抵债的协议,约定债务人方将相关房屋交付给债权人,而债权人所应支付的购房款即为债务人所拖欠的全部或部分欠款。本人认为,该操作方式的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第77条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当然,如若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此种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履行相应手续。

分析以房抵债协议实质内容,事实上,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双方的约定可视为履行完毕,并由此形成和转化成了另一种法律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双方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但其目的,债权人想通过今后房产的交付以达到债权人获得所约定的房产,而债务人则为了达到抵销其所应向债权人承担原有债务。只是双方将如何履行原有债务与如果买卖房屋两项内容在同一份协议中一并作出约定。因此,无论这种履行方式是否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均不无法掩盖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

从主观内容分析,以房抵债协议与原借款合同过程中的房产抵押的保证协议存在本质区别。房产抵押明显具有担保的目的,是为实现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债权的实现,协议当时,债权人的目的是希望债务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只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时只从抵押物入手以达到维护债权实现的法律效果,获得房产并非债权人的根本目的,放弃房产也非债务人的初衷,最终处置房产只是实现债权的一种手段。相反,以房抵债的协议目的原本就在于对房产进行处置,即债权人希望获得约定房产,而债务人自愿在债权人支付对价以后放弃房产,因此,变更房产所有权明显属于双方共同的唯一的目的,将欠款转化为房款也只是房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形式。至于协议中若存在“债务人如果届期无法偿还欠款,房产出让给债权人”的相关内容,这也仅属于双方对房产买卖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而仍然无法否认双方事实上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协议的本质。更何况,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实质及真实意思表示。人为地将以房抵债协议复杂化毫无意义,也毫无必要。

二、以房抵债作为抵销债务的一种方式从未被法律禁止所以不应随意否定其合法效力。

以房抵债这种约定的债务抵销,事实上可认定为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并没有对当事人之间如何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的方式作出限制。《合同法》第62条甚至强调,在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方式不明确时,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302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以及《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6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由此可见,法律不但没有禁止以房抵债行为的存在,甚至是实务中一直所倡导的合同履行方式,以致于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因此,有人以以房抵债存在流抵契约的嫌疑而主张该行为无效的观点明显错误。法律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是从不损害双方利益和不特定社会主体利益的角度进行规范,是法律理性的选择,其结果是不因其双方约定而产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效果。

因此,判断合同的效力所依据的只应限定在《合同法》52条的规定,依照法无禁止即有权的原则,只要双方合同不存在《合同》第52条情形的就应当认定其有效,即便存在损害不特定主体利益的,只要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也无法否定该合同的效力,即便合同的最终履行存在损害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益的可能,但只要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应当受其约束,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也只是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而与合同效力无关。如果以为维护其他人的利益及稳定特殊环境下的市场秩序为由,就断然否定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做法将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

本人认为,在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以房抵债行为作出任何强制性的效力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该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对合同无效作出设立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以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的公共道德。在私法自治的法制环境下,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轻易认定一个合同无效,只有尽可能地限制合同无效的范围,才能保障私法自治的实现,真正促进和鼓励交易的发展。

三、以房抵债协议的规范设计才能避开法律禁止之嫌而真正实现双方合同的目的。

依照《物权法》第186条关于流质契约的最新规定,只是限定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未经结算而直接代偿,但并没有限制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当事人也不得约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换而言之,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采取以物抵债或以房抵债则正如以上所言明显属于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即便行为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哪怕在双方债务成立之时,双方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自愿将约定房产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或双方依照公平原则进行折价后再以房抵债,都不应当认定为流质契约而为法律所禁止。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应进行清算,则这种约定避免了流抵的弊端,应承认其在当事人间的有效性。

判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特点及合同必须具有可履行性的要件,其内容最起码应当具备对买卖房屋的标的、单价、总价款、付款时间与方式、交付时间、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也只有具备了这些条款,才可将这种以房抵债的协议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在以房抵债协议中,应当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通常条款。

此外,依照流质契约禁止规定,以房抵债协议如要避开这一嫌疑,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应当表现得更为公正、公平。为此,双方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实际履行房屋交割时所应办理的结算手续,不应忽略房产单价或总价内容,更不应作出不管价值高低、市场如何变化而直接交付房屋的内容。换而言之,履行结算义务是以房抵债协议得以实际履行,已达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必要条件。

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银行贷款_________万元,由乙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因甲方未能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乙方代为甲方偿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_________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就该款项向甲方追偿,但因甲方经营困难,无力以现金偿还,在多次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同意甲方将相关房产租赁给乙方,以租金抵偿欠款,不足部分继续清偿,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名下自建的相关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此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土地规划用途,房屋规划用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贰拾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双方同意该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20年,租金共计_________万元,在同等范围内以抵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剩余万元债务甲方应继续清偿,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标准计算利息。

4、甲方允许乙方可以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对外转租。

5、租赁期间,甲方不能终止合同,除非全部清偿对乙方的债务。

6、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确保正常使用,如因甲方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乙方可代为修缮,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7、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承诺该房产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为确保乙方债权及时收回及租赁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在办理土地及房屋产权证前通知乙方,并将土地、房产抵押给乙方,债务清偿完毕后,乙方负责解除抵押。

9、甲方承诺在乙方租赁期间及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得将该房产转让、抵押、担保或设置其它权利负担,否则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由于甲方欠付乙方工程款,现甲方现金付款存在困难情形,据此,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房屋)抵偿所欠乙方_________元的债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内容,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抵债财产

甲方基于欠付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二、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 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六) 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

三、抵债金额

_________元,其中包含_________元营业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六、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内容,如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标的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以房抵债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xx县xx养鱼场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xx县人民法院(XX)x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取得xx县xx养鱼场的全部产权。为便于经营,自愿将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每年 元,共计 元。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本年度租赁费,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当年租赁费。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租赁财产范围以本合同所附财产清单为准;甲乙双方每年12月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财产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损毁、转让、抵押、转租,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

六、乙方增添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由甲方无偿取得。

七、乙方对租赁财产进行增值性改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等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进行其它有害固定设施安全的作业。

九、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产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租赁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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